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

評校事會議懲處「千年殺」受害教師:當拍肩叫醒算性騷擾,學生戳中肛門卻不算性平事件?

日前在 Threads 上有一篇關於校事會議判決書內容的貼文引發熱烈討論。看完流出的紀錄後,許多人討論的是老師在當下的反應是否過當;然而,站在第一線教育工作者與法理的視角來看,我心裡其實只有一個更根本的疑問:這起事件,難道不涉及性平問題嗎?

流出的判決書原文指出:

「即使被行為人(學生)是故意戳行為人(老師)屁股,甚至是戳中肛門,身為老師還是不應有傷害學生的行為。」

看到這段內容時,相信不少第一線教育工作者都會產生類似的困惑:如果學生是刻意對老師做出這樣的身體接觸行為,那麼除了討論老師後續的反應之外,學生的行為本身是否也應該被納入性平事件的檢視範圍?


事件始末:一場帶有故意性的校園惡作劇

根據網友 @zichen.f 所分享的脆文,附件中是校事會議的部分判決紀錄。由於公開圖片僅拍攝到結論部分,前面的人事時地物並不完整,因此許多細節無法完全確認。但從公開內容來還原,似乎有學生事前討論,計畫對老師進行俗稱「千年殺」的惡作劇。

根據流出的調查內容認定:

(三)訪談 5 位同班學生一致描述被行為人是故意戳老師屁股。

(四)訪談 5 位同班學生中,有 3 位描述有聽到被行為人事前詢問旁邊同學是否要戳老師屁股。

綜上所述,調查小組認為,即使被行為人是故意戳行為人屁股,甚至是戳中肛門,身為老師仍不應有傷害學生的行為,因此認定其行為符合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。

從第三點與第四點來看,調查委員訪談了多位同班學生,而學生證詞也一致指出,該行為並非單純玩笑,而是帶有明確故意性,甚至存在事前討論、挑選代表執行的情況。

然而,也正因如此,整份判決最令人疑惑的地方,反而不只是老師是否應為推人行為負責,而是在公開資料中,幾乎看不到對學生行為本身的進一步討論與懲處。


隱藏在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下的制度失明

依據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,其內容為:

「教學、訓輔行為失當,有損學生權益或造成學生身心傷害。」

如果老師確實因推擠造成學生受傷,校事會議當然有權檢視其責任。但問題在於,當調查內容同時提到學生故意接觸老師臀部,甚至可能涉及私密部位時,為什麼相關行為是否涉及性平事件,似乎沒有成為本案的重要討論焦點?

過去在校園中,只要涉及師生之間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,往往都會優先檢視是否需要啟動性平程序。甚至在教師研習與法規宣導中,也經常提醒老師,只要知悉疑似性平事件,就有通報義務。

依據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相關規定,法規明確界定了性平事件的適用範圍,並非只處理「師對生」,同樣包含「生對生」、「師對師」以及「生對師」等不同關係。學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後,原則上應於 24 小時內依法進行通報。

也因此,如果本案公開資訊所呈現的事實認定無誤,那麼學生故意接觸老師身體、甚至侵犯私密部位的行為,是否已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?這理應是校方與教育局必須進一步釐清、甚至啟動性平程序調查的問題。


身分決定判準?校園制度的公平性危機與雙標

最讓教育現場感到不可思議的,是當前校事會議在處理「師對生」與「生對師」事件時,所展現出的巨大不對等與雙重標準。

在過去一般校事會議處理「師對生」的疑似性平事件時,許多委員往往會陷入一種「唯結果論」的極端。 他們經常高度聚焦在「老師有沒有接觸到同學身體」這件事上,以此作為判定性平行為的依據。

在這個邏輯下,委員們常常完全忽略老師的初衷與目的——也許老師只是在課堂上想拍肩叫醒熟睡的同學起來聽課,卻會被委員以嚴厲的後設視角質疑:「叫醒學生的方法有很多,為什麼一定要碰到人家的身體?」進而將其定性為行為失當的性平事件。話雖如此,畢竟這樣的身體接觸讓女同學感到不舒服,這種沒有邊界感行為被性平處理,也只是剛剛好而已。

然而,諷刺的是,當同樣的身體接觸發生在「生對師」的身上時,標準卻來了個髮夾彎。

在本案中,學生的行為都已經公然碰觸到老師的私密部位、甚至是戳中肛門了,這種在校外足以構成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的惡劣行徑,卻沒有任何一個委員在第一時間跳出來,以同樣嚴格的性平標準來處理學生的行為。相反地,他們給出的結論竟然是:「即使被戳屁股了,老師也不能有任何反抗與防衛。」


宛如皇權特許的機構,校事會議存在的正當性何在?

這種處理方式,徹底暴露了現行校事會議對教師事件處理的極度偏頗。

這起爭議發展至今,這已經不單單是制度是否該接受「匿名投訴」的技術性問題了。從本案的判決邏輯中,我們看到的是調查委員的公正性、調查範圍的全面性,以及法規適用的適法性,都存在著令人難以忽視的巨大弊端。

當一個原本應該維持校園公平正義的調查機構,演變成只拿著單向放大鏡審查教師本能反應、卻對侵犯者百般寬容,甚至可以無視《性平法》的規範,將嚴重校園性別事件自行降格「和稀泥」時,它看起來更像是某種享有「皇權特許」且不受監督的擴權怪獸。

如果校事會議在處理個案時,無法展現出最基本的程序公正性與判準一致性,那麼社會大眾與所有教育工作者,真的應該好好重新想想:這個機構繼續存在的正當性究竟何在?

一個值得信任的制度,不只是要能夠處分錯誤,更要讓所有人相信,它適用的是同一套標準。莫讓保護機制的偽善與失衡,徹底寒了現場基層老師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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